自然资源部就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作出部署
供稿:《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日期:2024-03-0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利用2024年卫星遥感季度(第一季度到第三季度,下同)监测成果严格保护耕地等事项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按季度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聚焦耕地保护,突出工作重点,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落实关于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有效衔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一是开展季度卫片监测,提取下发变化图斑。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日常执法,做好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衔接,部、省直接查处、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三是建立执法容错纠错反馈机制,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与《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土地卫片执法地类套合统计规则的通知》等规定不符,存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实际不符、用地手续备案信息有误等问题,具体承担执法工作的机构应及时向相关业务机构书面反馈情况,由相关业务机构组织核实认定,对确属需要调整相关管理属性的,相关业务机构确认调整后书面反馈执法工作机构,再按照新的管理属性,依法依规履行处置程序。坚决反对不顾实际情况,只依据管理数据进行合法性判定的“唯技术论”工作方式。
   《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本辖区耕地保护方式方法,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加强组织领导、人员和所需必要经费等保障。要加强日常执法工作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违法问题在年度内及时整改到位。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同时将违法占用耕地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组织、审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防止过度依赖技术手段,不顾实际情况机械执法,或者连夜拆除、即时拆除等简单化、“一刀切”问题。要为问题整改特别是违法当事人搬离生产资料、生活设施等留出合理的过渡期。
   为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所辖各地深刻汲取多地安全事故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因涉及土地、矿产和规划执法不严、查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受到处分的深刻教训,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推动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与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等导致监管和执法真空、履行职责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二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的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等原则,以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契机,坚持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保持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定力,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高水平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利用2024年卫星遥感季度(第一季度到第三季度,下同)监测成果严格保护耕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按季度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聚焦耕地保护,突出工作重点,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落实关于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有效衔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季度卫片监测,提取下发变化图斑。
  1.按季度开展卫星遥感监测。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季度卫片监测,优先使用亚米级遥感影像,其他地区使用2米级遥感影像进行补充。原则上,每个季度完成一次国土全覆盖影像监测。
  2.准确提取疑似违法违规变化图斑。部组织有关单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工作单元,每季度开展一次图斑提取工作。在督促指导地方抓好面上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根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亩或耕地10亩以上的下列非农建设行为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制作形成疑似违法违规图斑:
  (1)新增线性地物(新增公路、新增铁路);
  (2)新增建(构)筑物(新增建筑物、新增构筑物);
  (3)新增高尔夫运动用地;
  (4)按照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提取重点区域疑似违法违规图斑。
  3.按原渠道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变化图斑。对经比对套合后属于疑似违法违规的变化图斑,在4、7、10月的前10日一次性将上一季度所有变化图斑下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变化图斑下发后,由地方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统筹抓好相关工作,不需要向部反馈核实举证信息。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格日常执法。部按季度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变化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实地核查后,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铁塔视频监管、地面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处置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占用耕地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对经核实判定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高尔夫球场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核查与制止、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作出处理决定、执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制止,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事实认定要以实地调查为准,同时比对调查、规划、审批等管理数据;涉嫌犯罪及违法违纪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对于属于林草、发展改革、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对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执法职能有调整的,要按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做好衔接,加强业务培训,防止出现监管和执法真空。
  2.做好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衔接。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结合部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另行发文通知),由地方一次性核实举证并进行合法性判定。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将用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日常执法工作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衔接,推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年度内自行纠正消除违法状态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数量。
  3.部、省直接查处、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按照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对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生态敏感区域的重大疑似问题图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和部有关司局将直接开展实地核实。对核实后确属重大案件线索的,采取部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督察督促等方式处置。
  (三)建立执法容错纠错反馈机制。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和调查、耕保、规划、用途管制、利用等内部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建立容错纠错反馈机制。对于执法工作过程中发现与《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土地卫片执法地类套合统计规则的通知》等规定不符,存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实际不符、用地手续备案信息有误等问题,具体承担执法工作的机构应及时向相关业务机构书面反馈情况,由相关业务机构组织核实认定,对确属需要调整相关管理属性的,相关业务机构确认调整后书面反馈执法工作机构,再按照新的管理属性,依法依规履行处置程序。坚决反对不顾实际情况,只依据管理数据进行合法性判定的“唯技术论”工作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耕地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要认真研究本辖区耕地保护方式方法,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加强组织领导、人员和所需必要经费等保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工作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违法问题在年度内及时整改到位。要统筹做好本地区卫星遥感监测和耕地保护工作,尤其是自主制作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变化图斑的地区,要做好与部季度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变化图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统筹衔接,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避免交叉重复核实举证,切实减轻基层工作量。日常执法工作要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消除违法状态。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清单》《自然资源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 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同时将违法占用耕地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组织、审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十个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得层层加码、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要坚决防止过度依赖技术手段,不顾实际情况机械执法,或者连夜拆除、即时拆除等简单化、“一刀切”问题。要为问题整改特别是违法当事人搬离生产资料、生活设施等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对发现违反客观规律、损害农民权益,存在简单化、“一刀切”问题的地区,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经核属实的,要坚决纠偏,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断提升执法的力度、温度和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工作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进一步织密扎牢制度笼子。自然资源执法人员要坚守廉洁底线,坚持亲清关系,厘清交往边界,防止“被围猎”,不得违规吃请、收受礼品,更不得搞权钱交易。
  (四)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履职尽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所辖各地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河南安阳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四川金阳山洪灾害等安全事故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因涉及土地、矿产和规划执法不严、查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受到处分的深刻教训,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推动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与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等原因导致监管和执法真空、履行职责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提供相关保障,确保外业核查、日常巡查等执法工作本身的安全,确保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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